三十年坚守,芳华“常红” ——记醴陵法院一级法官邹常红
2024-03-13 08:56:4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易思思 | 点击量:10172         

湖南法治报讯(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易思思)邹常红,1992年进入醴陵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员额法官,先后在林业庭、民一庭、立案庭、板杉法庭工作,现任醴陵市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她从一名青涩的少女到一名经验丰富、严谨担当的资深老法官,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一线的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她用柔弱的肩膀抗起了老百姓的一片天地,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司法巾帼攻坚克难,风华绝代的独特风采,先后荣获醴陵法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醴陵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法律的威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官便是法律威严的捍卫者、执行者。在审判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有撒泼的、耍赖的、撒谎的,也有暴力阻拦的,但邹常红从未停止前进的步伐。她深知作为一名法官,审理民事案件不仅仅是审理一个案件,而是可以挽救案件背后的一个一个家庭。

在审理朱某诉郑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邹常红发现朱某与郑某并不是寻常的借款关系,通过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她发现朱某与郑某年龄悬殊较大,还存在非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她想着郑某是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对法律意识还不强,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让一个有志青年彻底的变成一名失足青年。她抱着能挽救的一定要挽救的态度,向当事人依法释明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让刚刚步入社会的被告郑某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即将款项返还给了朱某,朱某也开开心心地撤回了诉讼。

在原告林某诉被告丁某、丁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因时间久远,原告提交的证据又不是很充分,两被告一味地装可怜、耍赖、放狠话,就是不认可欠原告的劳务工资,而丁某的工厂早已注销。她以“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多次带领团队上门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在了解真相后与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林某也拿到了追了近十年的劳务工资,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邹常红心中始终装着人民,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挂在心间,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她工作以来办过很多案件,但宋某与钟某的撤销婚姻案却让她印象极为深刻。收到案件后,邹常红发现被告钟某的情况很特殊,钟某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且在未痊愈的情况下强行出院。随即她不顾路途较远且自己又晕车的情况带领团队两次驱车前往被告所在的瓦子坪村了解情况,钟某及其家人都否认钟某得病,认为钟某是“中邪”了,并且不愿意深入沟通。在此情况下她不厌其烦的多次与当事人及其亲属依法释明法律规定,终于钟某的亲属愿意将钟某的情况如实叙述出来。在确定钟某病情稳定,意识清楚,语言表达清淅的情况下,下乡巡回办案,最后判决解除了原、被告的婚姻。宋某与钟某及其钟某的家人收到判决的时候对她再三表示感谢。

“我们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虽然辛苦,但却值得。”邹常红说道。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秉持初心,坚定前行,在壮阔的法治山河,用三十余载的默默耕耘,写尽忠诚与信仰,为建设法治醴陵、美丽醴陵贡献了蓬勃的“她”力量。

责编:刘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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